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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需要反向思考能力的

时间:2021-07-25 | 标签:法律 想法 社会

法益可以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道德可以作为出罪的依据。

很多事情,不能正面回答回答问题的时候,很多人会考虑通过打岔的方式岔开话题,而这并不是最高境界,最高境界是通过反向思考能力去回答问题,这可能是比伦理道德更具有出罪的方法。虽然从很多案例中(包括蒙牛-雅士利郭利案)来看,这种反向思考能力对于法官来说,并不认可,即我有权申请一千万的赔款,这个理由不属于敲诈,因为这是个人权利的一种,是宪法给予的一定权力(只要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且通过协商而非威逼途径索要。)。但对于社会和伦理来说,我的要求本身并不违法,我要求的金额你可以说离谱,但也不违法,但对于这种情况,荒谬的法律用一个无畏的英雄郭利的生命时间来证明了这一切。

所以反向思考能力虽然不能改变法律的不完整,但是它可以用我们的现有法律和人性道德来衡量执法者是否有资格、有能力、有公正和广义的正值形象,而当前、更多的情况源于社会的反响以及执法者通过这些事情制造出推动立法的案例,当然这里面既有牺牲者,英雄郭利就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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